就業見習期滿留用獎勵辦事規程
一、政策依據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等工作的通知》(廈人社〔 2022 〕221 號)。
二、申報對象
辦理我市就業見習業務并符合留用見習人員政策的各類企業。
三、申報條件
1.在見習協議規定的見習期結束后(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 3個月)30 天內,見習單位與見習人員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
2.見習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且連續在廈繳交社會保險3 個月(含)以上;
3.申報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見習單位;
4.留用人數占該見習單位當年度吸納見習畢業生人數50%(含)以上的見習單位(不足一人不予計算)。
四、補貼標準
根據留用人數、留用人的見習月數,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 %給予見習單位一次性獎勵。
五、申報時限
留用人穩定就業滿 3 個月之日起1 年內。
六、審核材料
(一)提交材料
1. 《就業見習期滿留用獎勵申領表》;
2. 見習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 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 簽訂合同后在廈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二)核驗信息
5. 見習補貼申請情況;
6. 社保繳交記錄;
7. 就業登記信息;
七、辦理程序
1.申請:申報單位向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審核:按季度匯總審核;
3.公示: 對審核通過的單位進行公示 ( 5個工作日)。若 發現存在不符合條件的,將中止申請。
4.發放:經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補貼資金至單位賬戶。
八、聯系信息
(一)辦理地址
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二樓(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16號窗口)
咨詢電話: 0592-5396591
(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2: 30-5: 30 (冬令時)
3: 00-6: 00 (夏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