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在廈門市注冊登記,經廈門市(或福建?。┤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必須是在2017年7月10日之后新引進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時間以設立時間為準);
2.申報機構須是入選權威機構發布的全球50強、全國50強并經市人社部門認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廈設立的機構,且已取得《企業營業執照》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3.在廈已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
三、發放辦法
參照廈府辦[2016]105號及廈人[2013]158號文件精神,給予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購房總款1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分五年逐年核發,第一年核發購房補貼總額的40%,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核發購房補貼總額的15%);或給予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租金30%的貼(租金標準以市國土房產局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為標準計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逐年核發,補貼期限最長為五年)。
四、應提交的材料
1.《知名品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廈設立機構辦公用房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廈門市(或福建?。┤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復印件(我局發放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可免提供);
3.房屋產權證及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復印件;或租房合同及付款憑證原件、復印件及廈門市國土房產局核定的房屋租金證明;
4.申報機構出具的十年內不遷離廈門市的書面承諾。
五、辦理程序
1、申報:申報機構向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并審核: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審查;審查同意的,上報廈門市人社局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辦結并發放補貼:經廈門市人社局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將補貼發給享受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六、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七、受理部門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八、受理窗口
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窗口
受理地址:湖濱東路319號C幢2樓(網上申報系統正在建設中)
咨詢電話:0592-5396591
九、其他注意事項
申報機構原則上于正式設立的次年上半年內提出申請,每年度申報一次(原則上在上半年內提出申請)。